一、受理范围、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以下违纪行为的:
1、对防控工作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推诿扯皮、效率低下。
2、瞒报、漏报、缓报疫情信息。
3、擅离职守,脱岗、漏岗,擅自换岗。
4、隔离人员失管失控,服务保障不力。
5、贪污、挪用、浪费防疫款物。
6、擅自发布、泄露疫情管控信息。
7、制造、传播疫情谣言。
8、组织和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。
9、其他违反省纪委、厅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行为。
二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三、举报提倡实名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四、反映受理范围外的问题,请向相关部门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