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称 |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| ||
发布机构 | 厅人事处 | 索引号 | 000218173/2024-00015 |
主题分类 | 省厅文件 | 文号 | 冀应急〔2024〕2号 |
发布日期 | 主题词 | ||
效力级别 |
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,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,做好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。按照应急管理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和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应急〔2019〕8号)精神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省应急管理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对《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暂行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将《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实施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
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
2024年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