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称 | 《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》解读 | ||
发布机构 | 交通运输部 | 索引号 | 000218173/2023-00079 |
主题分类 | 审计管理 | 文号 | |
发布日期 | 主题词 |
日前,交通运输部印发了《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》(交财审发〔2023〕8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。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理解相关内容,现就《办法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修订背景
2017年12月部印发的《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》(交财审发〔2017〕196号)对规范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、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、促进基本建设项目规范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该办法有效期5年,为做好办法实施到期后的相关衔接工作,结合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新形势、新要求和工作实践,我部修订印发《办法》。
二、修订的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5章26条,主要章节为总则(10条)、审计内容(3条)、审计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(5条)、罚则(4条)、附则(4条)。与原办法相比,减少1章(相关内容并入总则)、修改18条、删除2条、增加4条,修订的主要内容:
(一)调整审计适用范围表述。根据《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)对《办法》适用范围、基本概念的表述进行适当调整,保持与部令统一。
(二)加强审计质量控制。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时,增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内部控制要求作为选择社会审计机构依据,明确内审机构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检查、考核和评价。
(三)完善审计具体内容。根据《政府投资条例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,调整补充财务管理审计和业务管理审计的具体内容,如增加是否骗取投资补助、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、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内容。
(四)加强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规定除合同已有约定外,建设单位不应直接将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。增加审计整改方面追责、积极推进审计和整改结果公开条款,删除部分罚则内容。